“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”建设项目属于国家《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》规定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,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(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[2006]28号)的规定,现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。
一、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
1、建设项目名称
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
2、建设项目概况
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拟建于湄洲湾北岸秀屿港区莆头村附近(详见附图1),项目的建设不仅将为规划中的30万m3大型复合型中心油库提供其所急需的液体化工码头;同时也是发展临港石化产业以及辐射江西内陆石化企业的重要依托。
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吨级石油化工泊位1个,设计年吞吐量为190万吨,设计通过能力为198.1万吨;同时将建设配套的装卸工艺设备、消防及给排水、供电照明、环保、自动控制等工程配套设施;泊位使用性质为公用码头。工程总估算为11839.66万元,其中工程费用为9372.59万元;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。
二、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
地址: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西洪路1593号良治大厦8层
联系人:石工
邮编:351100
电话:0594-2622533
三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评价机构: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
持证:国环评证甲字第2201号
地址:厦门市大学路178号
邮编:361005
联系人:张工
电话/传真:0592-2195507
电子邮箱:zjwfruit@126.com
四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
(1)工程分析
(2)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概况
(3)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
(4)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
(5)环境风险评价
(6)公众参与
(7)环境保护措施
(8)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
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1、征求公众意见内容
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工程所在的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;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;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;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。
2、公示地点、方式
本项目将在2011年12月29日于秀屿区区政府、东庄镇、莆头村和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网站(http://www.tio.org.cn/Main/index.aspx)发布信息。
3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(1)在本次信息公示后,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传真、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。
(2)在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,报送审批前,建设单位还将在上述网站发布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,公布报告书简本。公示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;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;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等内容,并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或举行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。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传真、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。
(3)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,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将通过适当方式,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(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,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)。
(4)建设单位将认真考虑公众意见,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上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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